“官司打贏了,被占用的房子卻退不回來,這份判決到底好不好使?”近日,撫松縣撫松鎮某村委會干部愁容滿面地來到了縣法院執行局,跟執行法官訴說了一件苦惱的事兒。 2012年,被告朱某由于沒有住處,在村委會默許的情況下臨時入住了撫松鎮某村集體自建看護房至今,期間朱某自行對房屋進行了修繕,并安裝了水電設備,打算長期居住于此。 “該看護房畢竟屬于村集體資產,受群眾監督,長期被他人占用、公私不分,我們有意見。”該村部分群眾表示。對此,該村委會就該看護房被占用一事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結果為一致同意朱某搬出看護房,但朱某拒絕搬出。村委會與朱某多次協商無果后,村委會便訴至縣法院。經法官審理判決,朱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搬出被占用的看護房。然而,這次朱某仍就不積極履行騰遷房屋的法律義務,村委會遂向撫松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在執行過程中,撫松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多次到現場勘查房屋情況并約談當事人,朱某都以暫無房屋居住為由拖延騰遷。于是,縣法院于日前派出七名執行干警聯合撫松鎮政府工作人員來到該看護房現場,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向朱某依法表明了阻礙抗拒執行的法律后果,并對其拖延執行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在執行干警及鎮政府工作人員的思想疏導下,被執行人朱某最終同意主動騰出房屋。騰遷執行行動自當日下午2時開始,執行干警及鎮政府工作人員逐一清點整理房屋內物品,封箱搬運,傍晚5時左右,執行干警將騰空后的看護房鑰匙交接至該村村干部手中,長期困擾著村干部的“心病”也就此消除。 一直以來,關于房屋騰遷是法院執行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不好事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及社會平安穩定。撫松縣人民法院適時啟動“府院聯動”機制,這在該類案件執行過程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促使被執行人主動搬離房屋,避免了因房屋騰遷引發的對抗與沖突,并在基層社會治理及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中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