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長春市一名市民在街頭發現一只受傷的小鳥,無法自主飛翔,遂向長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珠海路派出所求助。值班民警張嚴、谷岳航迅速響應,將小鳥帶回派出所。
經初步檢查,小鳥雖外表無大礙,但無法自行飛離。為確保安全,民警聯系了當地野生動物保護機構。經專家鑒定,這只小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目前,燕隼已由野生動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接管,待其完全恢復并具備野外生存能力后,適時放歸大自然。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