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改革開放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文件指出,把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增進農民福祉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用發展新理念破解“三農”新難題。 在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民進入城鎮就業、居住、生活,既是城鎮化的本質要求,又是農民流動的理性選擇,因為“城市能讓人生活美好”,城市具有的良好公共設施、服務,如良好的教育、文化資源,使得人們接受良好的教育變得常態化; 便捷的公共交通,保障了人們的正常出行;良好醫療、社會保障等,方便民眾的就醫、養老,有利于增進民眾的福利等;城市第二、第三次產業的集聚,方便了人們就業,有利于增加勞動者的收入等。如何讓農民能夠進得來、留得住是城鎮化的基本目的,進城務工者市民化的關鍵是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就業問題、使其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二是醫療、教育、社保問題,使其生活保障有預期,三是居住問題,使其能夠安居樂業,這是對城鎮化深層次的挑戰與考驗。 實施供給側改革、加快進城務工者市民化。其最重要的環節是城市能夠提供較為充分的就業崗位。長期以來,妨礙進城務工者擺脫候鳥狀態的關鍵是就業地與居住地相距遙遠,以及就業前景的長期穩定預期不高。其入城流動是跟著產業走,跟著公共福利走,因此,目前一個重要著力點,是努力實現就業地和居住地的相對匹配,需要在制度安排上做好鋪墊,要改變一些資源要素、一些產業布局按照行政級別、城市大小進行配置的狀況。國家要綜合運用產業、財政、貨幣政策、促進東中西部城市之間的協調發展,促進產業及產業鏈的合理布局,進而引導有序流動;同時,在城市群內部的大中小城市之間,要更多打破行政藩籬,實現土地用地指標、稅收和基礎設施資源等在內的利益協調和共享機制,促進區域內生產要素的更合理流動和產業及產業鏈的有效布局,實現區域產業鏈之間的收益分享,從而為企業向三、四線城市和小城鎮創造更有利的空間,農民市民化的流動要與城鎮化發展以及產業發展相匹配,要尊重城市化進程中人口流動的規律性,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增強城市宜居性,促進農民市民化的合理流動。 實施供給側結構改革,加大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城市之間公共產品的均等化。勞動力持續從農村向城市遷移,為中國經濟30多年的高速增長提供了動力。如何向他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已經成為政府無法回避的問題,因此,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進城務工者市民化也就必須要解決的。在大城市重點是圍繞非戶籍的常住就業人口,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供給及相關配套的科教文衛資源,在三、四線城市及城鎮,如何加大教育、醫療等相關養老配套資源的投入,與此同時,建立大、中、小城市之間經濟資源的流動、協調和共享機制,盡快打破行政藩籬,做好醫保、社保、養老等公共福利資源的可流轉工作,從而便利人們的擇居,并在此基礎上穩妥有力地推進大、中、小城市間公共福利資源的均等化。 實施供給側改革、消化樓市高庫存,解決房地產的結構性供需錯位。據調查2014年1.7億外出進城務工者中,從家庭遷徙看,舉家外出的占20%,一人外出的占80%;從就業城鎮看,30.5%在直轄市或省會,在地級市的占34.2%,在小城鎮的占34.9%; 從收入及增長看,平均收入為2864元,增長率為9.8%,建筑業最高,為3292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最低,為2532元。基于以上數據與《中國統計年鑒》數據及各地住房價格數據,可以對其購房可支付能力進行粗略的估算。進城務工者自住購房的比例還是比較少。主要原因:一是收入低,除勞動收入外,很少有財產性收入,整體收入尚未達到購置城市房產的水平;二是就業地與流出地不匹配,沒有購房的意愿;三是就業所在地的各種限制。目前房地產“去庫存”的核心不是讓進城務工者買房,而是通過措施,把就業、醫療、社保等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固定下來。這樣做一方面供給側改革將取得重大成果,房地產去庫存可期,房產泡沫得以消化,巨大存量資金得以盤活,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將獲得新動力; 另一方面進城務工者群體能夠享有各種形式的城市化紅利,除了有利于提高福祉和素質外,還有利于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而其消費能力的提升還將為經濟發展提供進一步的支撐。 (作者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務部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