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可見,交通事故中,即使機動車被認定為無責,其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仍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無責機動車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的情況下,無責機動車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是否仍應賠償呢?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A駕駛小型客車因操作不當碾壓行人B后與路中間的護欄相撞,護欄又碰撞到對向C駕駛的機動車,同時,A駕駛小型客車尾部與D駕駛的小型轎車碰撞。此次交通事故,導致B的腳部受傷、三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護欄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A承擔全部責任,B、C、D無責任。事故發生后,B住院治療23天,花費醫療費3萬元。 原告B訴稱:要求肇事者A及所投保的E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0.9萬元。 被告E保險公司辯稱:本次事故中存在兩輛無責機動車,兩輛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果關系是交強險無責賠付適用的前提條件,本案中,原告B受傷系因肇事者A駕駛車輛操作不當導致,兩輛無責車未與原告B發生直接或間接碰撞,與原告B的傷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對本次事故及損害結果都不具有過錯,因此本案兩輛無責機動車的保險公司無需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E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B經濟損失共計10.6萬元。 法官講法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制度,其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使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具有公益性,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不以機動車存在過錯為前提,但這并不意味著無責機動車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無條件承擔責任。對于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因果關系是交強險無責賠付的前提條件,如果無責機動車與受害人受傷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無責機動車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