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法院立案庭法官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解決了一件買賣合同糾紛,幫助當事人要回欠款1.73萬元以及利息1.35萬元共計3.08萬元,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原告武某到江源林區基層法院起訴稱,被告姜某在十年期間欠了武某1.8萬元,但是十年只還款了700元,剩下的1.73萬元沒有履行還款承諾,于是武某到法院起訴姜某。立案庭法官在審查材料后,在了解當事人雙方的關系和基本情況后,聯系到被告姜某,姜某稱家中母親現臥病在床,身邊不能離人,和立案庭法官申請過段時間再到法院處理,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情況后,和原告說明情況,原告武某同意再給被告一些時間。但是經過幾次溝通,姜某都以家中老人不能離人拖延,于是立案庭要求被告姜某到立案庭解決此事。 確定好時間后,法官將當事人雙方約至法庭進行司法確認,經過法官耐心疏導,幫助被雙方分析利弊,釋明償還欠款是其應盡的義務,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雙發達成調解協議,及時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原告武某對立案庭法官高效辦案、盡心盡力的工作態度給予高度認可和誠摯的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