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成功審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妥善化解了這起關乎民生的案件,既為當事人“保住”了房屋,也維護了誠實守信的交易秩序。 案情簡介 2020年,李某夫婦為購房與某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了貸款本金52萬元、借款期限360個月。合同簽訂后,二人一直按期償還房貸。但2023年5月起,李某夫婦開始出現逾期未還款的情況。2024年3月,銀行將二人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二人償還剩余房屋借款本息共計50余萬元,并對案涉房屋行使抵押權等。 調解經過 立案后,案件承辦法官鄭宏萍仔細查閱了李某夫婦的還款明細,發現李某夫婦逾期還款十期。經了解,此前李某一直在外地工作,自2023年開始,因工資未能按時發放,無力按期向銀行還貸,且繼續履行合同的意愿強烈。為此,辦案法官反復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一方面積極爭取銀行對被告的諒解,同意被告在償還逾期貸款本息的前提下繼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督促被告盡快籌錢還清拖欠款項。經多次溝通,該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還清拖欠款項后,繼續按照原合同約定逐月償還借款,至此糾紛圓滿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