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法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通過在訴前、訴中深入細致的調解工作,最終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8月,李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鄭某借款人民幣1.3萬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鄭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將李某訴至法院。因案件事實清楚,案情簡單,法庭將案件委派到社區調解組織,依法進行了人民調解,但是沒有取得實質效果。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承辦法官了解到,兩人的隔閡并沒有多深,只是在催要借款過程中,雙方心生嫌隙,并產生一定積怨。正式開庭前,法官多次找到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勸導雙方要珍惜昔日的友情,勸導被告李某要講誠信,感恩朋友曾經的幫助,及時還款。法官苦口婆心地說服教育,終于打動了當事人,雙方互相體諒,均作出讓步,就利息的數額也達成一致意見,李某表示馬上就歸還鄭某的欠款,鄭某也表示不計前嫌,今后仍然是朋友,繼續互幫互助。 至此,一起好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通過法官的傾力調解而圓滿解決,更重要的是,好友二人冰釋前嫌,友誼得到了及時的挽回。千金易得朋友難尋,朋友間借貸本就是相互信任的體現,不要讓“失信”行為傷害了彼此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