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彩禮返還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2020年9月25日,原告房某與被告馬某經媒人介紹認識并戀愛,2022年5月1日,房某給付馬某彩禮31800元,次日兩人舉辦了訂婚儀式,但并未確定結婚日期。之后,兩人因工作原因長期分居兩地,期間房某多次與馬某商談結婚事宜,而馬某對此事閉口不談,對房某的感情也是越來越淡,甚至聯系不上馬某,后通過馬某的父母與其聯系,馬某表示并不想結婚,也不愿意再與房某溝通。此后,房某多次向馬某及其家人索要31800元彩禮,但均遭到拒絕。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馬某返還彩禮款及首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通過仔細閱卷和多次電話與房某和馬某溝通,意識到簡單的判決結案可能會激化矛盾,達不到案結事了的目的。本著徹底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原則,承辦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對彩禮返還問題陳述的同時,耐心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還從當地風俗、生活常理、彩禮數額及用途等方面綜合分析,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消除了雙方的各種顧慮。經過承辦法官不懈的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協議,根據調解協議內容,馬某同意指定日期前一次性返還馬某彩禮31800元,而房某則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雙方矛盾糾紛得到化解,案結事了。 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案件審理中始終貫徹調解優先,切實做到“如訴在我”,采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