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有效地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女)與被告劉某(男)皆系年過半百的再婚夫妻。2016年1月,王某與劉某登記結婚。起初,雙方感情尚可,隨著時光的流逝,因家庭瑣事頻繁發生爭吵,致使夫妻感情逐漸淡漠。2024年11月,王某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長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承辦法官李曉東在詳細了解案情后,考慮到原被告雙方雖為再婚家庭,但相互扶持生活多年,婚姻不易,便希望能夠調解雙方和好。但雙方態度堅決,均表示同意離婚。只是在房產分割方面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王某想要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并表示可以給予劉某15萬元的折價款,而劉某則認為房子是自己購買的,理應歸自己所有。為了妥善化解矛盾,李曉東采用“釋法+明理 + 心理疏導三重奏”相結合的方法,分別對雙方當事人做工作。在法律層面,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釋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與原則,并針對房屋分割這個焦點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說明。在情感方面,強調夫妻一場,即便婚姻不成但情分猶在,應當秉持互讓互諒的原則解決問題,勸說雙方敞開心扉、放下積怨。經過李曉東多次耐心細致地勸導,雙方當事人在態度上均有所讓步,并表示自愿在房產分割上各退一步,好聚好散。最終,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后房產歸劉某所有,劉某支付王某房屋折價款12.5萬元的調解協議,并當場給付。 長嶺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用溫情化解當事人的心結,切實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讓司法既有力度,更具溫度。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