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分子利用受害人領導、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裝社交賬號,通過添加受害人為好友或將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領導、熟人身份對其噓寒問暖表示關心,或模仿領導、老師等人語氣發出指令,從而騙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電話等為由,謊稱已先將某款項轉至受害人賬戶,要求其代為向他人轉賬。為蒙騙受害人,詐騙分子還會發送偽造的轉賬成功截圖,但實際上其未進行任何轉賬操作。出于對“領導”“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進行身份核實便信以為真,以為“領導”“熟人”已將錢款轉賬至自己賬戶。隨后,詐騙分子以時間緊迫等借口不斷催促受害人盡快向指定賬戶轉賬,從而騙取錢財。此類詐騙通常利用受害人對領導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對其身份進行核實。
典型案例四
2024年1月,江蘇鎮江女子方某在微博上收到一用戶發來的消息,該用戶頭像、名字都與其姐姐一模一樣,方某便以為是姐姐找她。對方稱手機卡銷戶了,其他軟件都無法登錄,請方某幫忙發郵件咨詢其預訂的一個名牌包是否預訂成功??头貜捅硎疽呀浻喌桨?,需要支付尾款。在“姐姐”請求下,方某按照客服要求墊付了尾款,之后客服以方某姐姐訂了兩個包需要再付一個包的價格才能享受折扣為由,讓其再次轉賬。方某轉賬2次后客服還要求支付押金,遂意識到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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