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喬元兀 記者 侯春強 報道 近日,撫松林區基層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運用庭前、庭中、庭后調解機制,準確把握糾紛調解關鍵點,最終成功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并當場履行,實現案結事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據了解,被告劉某用自制燃放筒燃放二踢腳,因操作不當,燃放筒倒地,二踢腳橫飛,將年近七旬的原告張某撞擊驚嚇癱坐在地。劉某立刻聯絡張某家屬,駕車將張某送至縣醫院住院。
出院后,原被告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雙方產生分歧,張某遂將劉某訴至法院。承辦法官了解案情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后,找準糾紛調解切入點,經多次溝通調解,劉某賠償張某3600元賠償款,負擔訴訟費,雙方互表諒解,矛盾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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