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吉林省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舉措”)。舉措在國家指導意見框架下,以健全參保工作機制和有效強弱項補短板為目標,系統制定了3個方面28條具體落實措施。
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舉措制定了11條細則,其中提出,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保和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根據其連續參保年數或零報銷情況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當年零報銷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連續參保和零報銷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原最高支付限額的20%。
在優化管理服務方面,舉措鼓勵定點醫藥機構在患者就醫購藥和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時,精準識別未參保人信息,及時有效引導做好參保登記、繳費等工作,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做好“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涉及參保登記繳費事項的集成化辦理。
在強化協同保障方面,舉措提出,在符合國家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及時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戶口登記、遷移、注銷,醫療救助對象、在校學生、企業設立變更注銷、就業人員、殘疾人、社會保險等信息,加強信息數據比對,提高參保覆蓋面和治理重復參保數據支撐能力。
據《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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