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長春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公告,將對長春市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長春市籍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并新購吉林省籍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吉林省籍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長春市籍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分檔予以補貼。
一、補貼范圍
對長春市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長春市籍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并新購吉林省籍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吉林省籍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長春市籍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分檔予以補貼。本方案所稱營運貨車,是指總質量4.5噸(不含)以上營運類貨車。車輛排放標準以機動車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或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為準。車輛報廢年限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執行,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提前報廢時間以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和實際報廢時間為準。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90號)文件印發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二、補貼標準
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標準具體參見《吉林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
三、申報材料
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長春市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申請人為企業的,需要提供銀行賬號,并需在所有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上加蓋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提供銀行卡復印件,并需在所有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上簽名并按手印。預留的銀行賬號所有人應與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四、申報要求
補貼申請人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自愿放棄。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辦理地址及電話
(一)業務辦理地址及電話:辦理地址:綠園區景陽大路1599號,長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咨詢電話:0431-77701126。(二)業務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1:00,1:30—4:00。
據(長春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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