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省畜牧業管理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部門起草印發了《關于印發強化金融扶持力度穩定生豬生產的通知》。近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呂艷玲介紹相關情況。 主要內容 梳理穩定生豬生產過程中金融相關需求,著重在點上發力,力爭形成體系,推出一攬子綜合集成政策舉措。主要包含九項內容: 一是切實增強信貸精準供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通過創新金融產品、擴大抵質押物范圍等方式支持生豬生產,做到不盲目抽貸、斷貸、停貸。 二是不斷加大保險保障力度。各保險業金融機構要主動承保,通過開發生豬類保險產品、開通理賠綠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理賠服務時效,最大限度減少生豬養殖企業損失。 三是有效提升擔保增信水平。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圍繞生豬產業鏈信貸需求,建立規模養殖場聯合擔保貸款機制,創新擔保方式,為生豬生產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四是積極拓展多元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省產業投資資金和保險資金加大對生豬養殖產業鏈上龍頭企業的投資合作力度,助力生豬養殖企業提高生產能力和集約水平,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力。 五是充分發揮財政金融合力。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給予2%貸款貼息,并擴大貼息范圍,深入實施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政策,將能繁母豬的保險金額從1000元/頭提高到1500元/頭,育肥豬的保險金額從500元/頭提高到800元/頭。 六是提高財政資金扶持效率。嚴格按照國家要求落實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貼政策,并對全省備案的種豬場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從省(國)外引進的種豬給予適當補助,其中:從省外引進的種豬每頭給予500元補助;從國外引進的原種豬,按引進種源資金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獲得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七是加強政策落地監督保障。各部門各機構要依法合規開展生豬財政補貼資金、保險理賠等工作,嚴厲打擊各項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生豬生產各項資金正常安全運行。 八是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輿情引導,做到穩定預期、穩定資金、穩定支持,各金融機構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宣傳報道,營造金融支持穩定生豬生產的良好氛圍。 九是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與各金融機構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政策措施落實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幫助金融機構及時掌握生豬養殖企業生產、受損情況,為金融機構有效開展信貸評估、查勘定損等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據(吉林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