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安部、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 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從制度方面著力解決二手車異地交易周期長、不便捷等問題,進一步促進二手車交易行業發展。 為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通知》提出,對已登記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車輛轉出地或者轉入地進行交易。辦理交易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等經營主體應當依規核驗車輛及手續資料、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對在車輛轉入地和轉出地以外第三地進行交易的車輛,不得為其辦理交易事宜。通過明確異地交易和發票開具要求,實現“馬上辦”“就地辦”,切實保障在轉入地辦理交易手續的政策落地落實。 在便利二手車轉移登記方面,《通知》明確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實行檔案資料電子化網上轉遞,群眾辦理完交易手續后,無需再提取紙質檔案,減少提檔等候時間,減少攜帶、保管、轉交檔案的種種不便。對在轉入地交易的,二手車買方可以就地直接辦理車輛查驗、登記,無需再返回登記地驗車、辦理轉出,變“兩次登記查驗”為“一次登記查驗”,減少兩地往返。 《通知》還要求二手車經營主體在辦理二手車交易事宜前,應當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準確采集并及時報送相關交易信息,核對二手車交易雙方當事人和交易車輛的相關信息及憑證,建立完整的二手車交易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時限保存。 此外,《通知》明確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國全面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