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復雜嚴峻,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因此,本報對《傳染病防治法》中的部分要點進行了解析。 一、新冠肺炎屬于《傳染病防治法》中的哪一類?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公告,將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為什么對新冠肺炎采取“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之所以將新冠肺炎未規定為甲類傳染病,系因其并未達到鼠疫、霍亂兩種疾病的高致死率,但因其具備如下特征:人際傳播、無特效藥、危害較大,故應按照甲類防控措施,保證其在可控范圍內。 三、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四、對妨礙新冠肺炎防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為,有哪些法律責任? 《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傳染病防治法》中,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哪些? 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任何個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