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能否到農村購置宅基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要求:“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所以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和農民住宅。 農村村民在出賣、出租房屋后,還能再申請宅基地嗎 村民在出賣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第二部分第(五)項第二款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村內無宅基地可供分配,父親房宅贈與兒子的能否辦理 可以辦理,但父親不可再申請宅基地,兒子也要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規定。親兄弟之間贈與也照此辦理。 新農村建設分配的宅基地能否發證 新農村建設是在原舊村址上實施新村建設,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辦理宅基地申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在耕地進行新農村建設的,如果已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的,可以申請確權登記發證;未辦理農轉用手續的,無論規模多大,無論是哪一級批準的,都不準辦理登記手續。 涉及依法“合村并組”的土地如何登記 涉及依法“合村并組”的,“合村并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保持不變的,所有權仍然確權給原農民集體;“合村并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并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履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變化后的主體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證書上備注各原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 涉及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記 涉及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原則上應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依法調整土地的,按照調整協議確定集體土地權利歸屬,并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