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0類房屋有可能將被回收 1.房主去世且無繼承人的農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戶的農房。 2.非農村集體成員繼承的農房。這種情況宅基地不可繼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在不修繕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權屬于繼承人。 3.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房。農民進城落戶后除非自愿放棄宅基地,否則還擁有農村房屋所有權,但不允許翻修,房屋一經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積超標的農房。宅基地面積國家有明確標準,不得超過300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勢適當調整,超出的面積予以回收。 5.一戶多宅的農房。農村房屋實行一戶一宅原則,除非合法繼承以及正常分戶,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這主要是針對濫用職權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建造的農房。部分農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占用農村耕地坡地等,觸犯了國家守護18億畝耕地的紅線規定,此類農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鎮居民違法購買的農村房屋。目前國家對農村宅基地流轉監控嚴格,宅基地不可自由買賣,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房,一經查實予以回收,這也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 8.長時間閑置導致坍塌的農房。兩年之內沒有修復的就會被回收,部分地區已開始試點。 9.閑置和荒廢宅基地上翻建的農房。在空閑和荒廢宅基地再翻建農房的,不被國家允許,一經發現予以回收。 10.已經獲得農房拆遷補償和安置的。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