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安部、全國老齡辦等9個部門近期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在近日舉行的發布會上就意見具體內容進行了專題解讀,除強化家庭的主體責任外,還將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訪制度,不履行義務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根據2016年民政部的摸底排查結果,全國共有1600萬左右的農村留守老年人。這些留守老人由于子女長期不在身邊,不少還承擔著繁重的農務勞動或者撫育孫輩的義務,在生活、安全、精神層面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副司長黃勝偉表示,日前下發的《意見》突出強化了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贍養與關愛服務中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強調家庭子女和其他贍養、扶養人要依法履行對留守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單獨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贍養義務人可與親屬或其他人員簽訂委托照顧協議,并向村民委員會報備。對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意見》還鼓勵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為經濟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務,并鼓勵地方將農村互助幸福院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支持范圍。同時支持農村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項目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務,滿足留守老年人多樣化需求。 據全國老齡辦宣傳部主任刁海峰介紹,到“十二五”末,全國共有老年協會55.4萬個,其中農村老年協會接近47萬個,占比82.1%。目前部分地區的老年協會已直接參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據悉,下一步將開展基層老年協會規范化建設,推動老年協會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并全面提高覆蓋率,力爭到2020年農村老年協會覆蓋率達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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