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雜志社中國農村網全媒體記者問: 我有一個關于農村宅基地的問題。現在有很多城里人也很向往農村的田園生活,也想到農村購買一塊宅基地,但他們心里存在著疑惑,政策上允不允許這么做,韓部長您能不能給我們詳細解釋一下農村宅基地將怎樣進行改革?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 你提的問題也是一個大家都很關注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很多城里人關注的問題。時間關系,我想用三句話來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蓋房子政策上是不允許的。 為什么?因為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只有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才能依法依規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特有的權利,而且原則上是一戶一宅。所以,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現行法規政策是不允許的。如果城里人買了宅基地,在上面蓋一個別墅或者搞個私人會所,那更是不允許的。這是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資格權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 第二,閑置的農房確實是一筆寶貴的資源。 現在農村有很多閑置農房,有些是舉家進城,有些是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農村現在有不少地區出現了“空心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現象就是農房閑置,只有過春節了才回來住一段時間。閑置農房放在那里,任其破敗,這是一個很大的浪費。與此同時,很多城里人到農村創業發展,對利用閑置農房有需求。所以說,如果能把閑置農房利用好,既可以給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又能夠給到農村創業的人員提供創業場所,這個問題確實值得研究。 第三,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一個方向,或者是一個路子。 我國的農村承包地已經實現了“三權分置”,就是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這個路子也可以借鑒引用到宅基地以及閑置房的使用上。所以,今年一號文件提出來要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實際上就是講的這件事。就是在堅持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資格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通過多種方式,使閑置的農房能夠更好的利用起來。 比如說,提供創業場所,有的地方發展鄉村旅游農家樂這種業態,這個方面這幾年中央已經部署了在33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積累了一些經驗,會在總結的基礎上逐步加以復制和推廣。因為這個事情是重大政策,所以要考慮周全,要依法依規,要尊重農民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