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網工程應當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依法明晰所有權、經營權和管理權。取得水網工程所有權或者經營權的單位,是水網工程管理的責任主體。 政府投資建設的水網工程實行分級管理。跨市(州)的水網工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單位負責管理,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水網工程,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單位負責管理。 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社會資本單獨投資建設的水網工程,由按照約定確定的管理單位負責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本級水網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并下達受水區下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網工程管理單位。下級水網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應當符合上一級水網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 水網工程管理單位和終端用水單位應當按照水網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取水。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下達水網工程水量調度計劃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進行調整。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