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可見的藍天白云,已成為長春市民的“新常態”。9月6日當天,長春市空氣質量指數(AQI)為33,空氣質量等級為優;PM2.5日均濃度為8微克/立方米,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吉林省9個市州空氣質量等級均為優,PM2.5日均濃度為8微克/立方米。 從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1-8月份,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例92.1%,優良天數為220天,同比提升0.6個百分點;PM2.5濃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特別是7月和8月,優良天數比例達到100%,PM2.5濃度11微克每立方米。 夏季以來,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突出抓好PM2.5和O3協同控制、氮氧化合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切實減輕夏季臭氧污染,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取得積極成效。 全面開展夏季臭氧管控工作。組織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開展全面自查,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計劃,分類施策,逐步推進綜合整治。完成全省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摸底排查工作。 強化鋼鐵行業現場督導。對吉林建龍、磐石建龍、四平金鋼、鑫達鋼鐵和通化鋼鐵等5家鋼鐵企業進行現場督導幫扶,推進污染治理設施超低排放改造。 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截至8月底,累計檢測不合格車輛7.9萬臺。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以及編碼登記工作,全省累計登記編碼2.4萬臺。 下一步,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將深化秸稈全域禁燒管控,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為黨的二十大召開提供優良的空氣質量保障,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和獲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