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韓國那邊機場無法購票被滯留了,這可咋辦!……”失信被執行人的兒子在3月4日與撫吉林松法院執行局法官焦急地說。 三年前,申請執行人李先生與被執行人閆女士合伙協議糾紛一案中,因閆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并恣意規避、躲避法院執行追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撫松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份依法將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予以懲戒。 由于韓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在韓打工的閆女士害怕自己被感染想趕緊撤離。當時韓國通往中國的陸地交通已經封閉,只能乘坐飛機。然而,就在3月3日閆女士滿懷希望地去購機票時,機場僅剩的4張機票卻向她冰冷地亮出拒售“黃牌”,理由是“你已被中國司法部門限制了高消費,你無法購票”購票遭拒的閆女士一下子慌忙了神兒,猶如自己被拋棄一樣,無奈的她迫切需要有人來幫她度過難關。 情急之下,閆女士撥通了國內兒子的電話,讓兒子無論如何想想辦法,趕緊聯系當年撫松法院執行局辦案法官,跟法官好好說說能否破破例,幫幫她,于是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隨后,閆女士的兒子張某積極與撫松法院執行局劉增亮法官建立微信聯系,誠懇地請求給予援助。針對這種情況,撫松法院執行實施第三團隊立即向領導匯報,并迅速做出反應,本著一切為疫情讓路,特別時期特別對待的原則,實施“彈性司法”機制,急事快辦,以解失信同胞回國之急,很快對閆女士開啟了單次解除限制系統,保證其正常購買機票。 “我們已經給你解了,可以買了……”,“好的,謝謝哥,麻煩您了……”,“客氣了,疫情期間,執法也需要溫度!如果有需要隨時聯系我們。”這是閆女士的兒子與法官在微信中的親切交流。就在閆女士被解除限制消費令后的第二天,其兒子再次微信回復劉法官:“票買到了,謝謝您……”3月6日,閆女士終于乘坐上從韓國首爾飛往中國青島的飛機,那一刻閆女士原本焦灼的心終于得以寬慰。 在此,人民法院正告那些心存僥幸的失信“老賴”,一日做老賴,終生受限制。若非人民有難,神圣的法律面前豈可隨意破例?不主動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法院會隨時依法將你納入高消費限制措施系統。終將是自釀苦酒自己嘗,勸君遵紀守法,且行且珍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