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公安機關依法懲處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第十一期) 近期,長春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批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以及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進行聚集性活動的違法犯罪案件。現將有關典型案例發布如下: 1 趙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6日,長春市經開區某小區居民趙某,在其手機通訊APP上散布“長春市將于5月8日5時至5月9日5時,實行臨時靜態管理,完成全民核酸檢測前,保持全市靜止。”的不實信息,并在其親友群進行散布,后又被網友大量轉發,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長春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趙某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 王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5日,長春市經開區居民王某與其朋友在電話聊天時聽說其朋友打算去多買點菜,可能要封城的謠言后,在未經核實情況下,在其手機通訊APP上散布“今晚長春將封城到9號,大家家里米面油菜趕緊備點兒”的不實信息,被網友大量轉發,引起群眾恐慌。長春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3 王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5月6日,長春市南關區某小區居民王某,在其手機通訊APP上散布“長春市要閉環14天,沒菜的抓緊買菜”的不實信息,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4 李某某妨害公務案 2022年5月4日,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民警在寬城區某小區門前處置一起聚集警情過程中,李某某因不滿疫情防控禁止聚集的規定,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在輔警執行將其帶離現場的任務時,遭到李某某的反抗,并將輔警的右側小臂咬傷。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李某某立案偵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群眾:網絡非法外之地,遇上類似信息時,要注意甄別,以官方發布為準,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于不法人員編造、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處理,以及因違法聚集而引發的其它違法犯罪行為,屬于一般違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