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發生在好友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幫助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重拾舊日友誼。 原告與被告是多年的朋友關系,2024年1月被告因急需用錢向原告借款5萬余元,約定6個月內還清,期間又以償還別人欠款為由向原告借款2.5萬元,約定年末還清,但直至2025年2月,原告卻沒有收到任何還款,遂將被告起訴到法院。庭審過程中,被告對所欠款項均予以承認,并表示如果不是自己去年生病用了很多錢,這些錢一定會按時還清的,今年自己的生意回歸正軌,4個月之內就可以償還所有債務,并且為了表示誠意,可以先當庭償還2萬元。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對被告的和解意見,原告卻堅決表示不予接受,理由是自己出于信任先后借了兩筆錢給被告,可對方卻始終沒有主動向自己說明超期的原因和還款的日期,自己現在急需用錢,并且已經無法信任對方了,要求法院判決。 經過庭審,承辦法官感受到被告確有還款的誠意,但是原告的情緒也可以理解,于是便向其進行了耐心地勸導。一方面自己等著用錢,接受被告的建議不僅可以解決眼前的困難,而且即便后續的錢沒有及時償還也同樣可以強制執行,不會有損失;另一方面雙方是多年的好友,既然對方有還款的誠意,也沒必要放棄多年的情誼執意判決。最終,在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說服下,原告接受了被告當庭償還的2萬元欠款,雙方以3個月內償還所有剩余欠款達成了和解協議。 初審:郭小宇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