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擔公司的貸款擔保具有七大優勢,但并非所有的農業經營主體都能獲得省農擔公司支持,而是需要滿足六大條件: 一是業務范圍。省農擔公司的業務范圍限定為:農林牧漁生產、農田建設以及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農資、農技、農機,農產品收購、倉儲保鮮、銷售、初加工和農業新業態等服務的項目。總的來講,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兩大方面:第一,農業生產,即一產的種植、養殖;第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二三產業,即能夠與農民和農業生產直接發生聯系,有利于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的產業,如農產品加工、運輸和銷售,農資、農機經銷等。 二是服務對象。省農擔公司的服務對象為: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三是擔保額度。省農擔公司的單戶擔保額度最低為10萬元,最高為1000萬元,重點支持10-300萬元之間的項目。同時,擔保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生產經營資金總需求的80%。 四是貸款用途。省農擔公司擔保的貸款必須用于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轉、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資料購置、市場開拓與品牌建設、擴大和改進生產、引進新技術、流動資金等。 五是借款人。向省農擔公司申請擔保的借款人,若是自然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原則上年齡加上借款期限不超過60周歲(視身體健康狀況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固定的居住場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且原則上經營滿1年以上; 3.還款期內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償還貸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4.本人及家庭成員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記錄或嚴重經濟糾紛; 5.本人及家庭成員無涉黑、賭、毒等違法行為。 向省農擔公司申請擔保的借款人,若是法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滿足自然人做借款人的條件; 2.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原則上經營滿1年以上;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 4.有一定的資產規模,管理規范,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5.還款期內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償還貸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6.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記錄或嚴重經濟糾紛; 7.經有權決定的權力機構同意。 有以下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主體,省農擔公司將不予支持: 1.銀行貸款或信用卡賬戶狀態為凍結、止付,或存在當前逾期; 2.過去2年內曾出現貸款由保證人代償或以資抵債; 3.過去2年內曾出現貸款超過90天或累計8次及以上的逾期; 4.過去2年內曾出現同一信用卡賬戶超過90天的逾期,或1000元及以上且累計10次及以上的逾期; 5.曾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6.過去3年內因債務糾紛作為被告,且沒有按照生效的判決履行或完全履行相關義務,導致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7.過去3年內因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導致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公司規定,以下情形經過調查核實后可以不作為不良信用記錄: 1.征信記錄因征信系統更新不及時而無法及時顯示,且能夠通過有效的還款記錄或還款憑證進行佐證; 2.確因他人冒名貸款、補貼資金延遲發放、銀行人員操作失誤等客觀原因而產生貸款逾期記錄,且由銀行或其他機構出具證明材料; 3.被告通過申請再審或其他合法途徑使得原來的判決被依法撤銷,被告無需履行相關義務; 4.被告通過申請再審或其他合法途徑使得原來的判決被依法改判,被告按照新的生效判決已經完全履行相關義務; 5.被告按照生效判決已經完全履行相關義務后,原告惡意申請強制執行。 六是生產經營。省農擔公司的目標客戶并非所有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而是致力于支持從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不支持小農戶,因此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條件、水平和規模有一定要求。 第一,種植業準入條件。共性條件:1.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權屬證明資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2.產品適銷對路,市場前景較好;3.符合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條件的,原則上需要購買。玉米、水稻、大豆、雜糧雜豆、大田土豆等糧食種植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有較為豐富的種植技術、經驗和勞動管理能力,從事種植生產經營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生產周期;2.土地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240畝及以上。經濟作物、中草藥、蔬菜、水果、菌類等其他種植中,棚室種植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符合所在地區棚室建設總體規劃,土地使用年限能夠滿足棚室建設和產品種植需求,且原則上棚室所占土地的承包或流轉到期日在貸款到期日之后3年及以上;2.棚室總面積10畝及以上或年銷售收入30萬元及以上。非棚室種植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有較為豐富的種植技術、經驗和勞動管理能力;2.經濟作物或蔬菜種植面積150畝及以上且土地相對集中連片,或年銷售收入50萬元及以上;中草藥或水果種植面積100畝及以上且土地相對集中連片,或年銷售收入50萬元及以上;菌類年銷售收入50萬元及以上。 第二,養殖業準入條件。1.有養殖所需的圈舍、池塘等基礎設施和設備;2.有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如土地、環保、防疫、檢疫、免疫、特種養殖與銷售等;3.有較為豐富的養殖技術、經驗和勞動管理能力;4.產品適銷對路,市場前景較好;5.符合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條件的,原則上需要購買;6.年銷售收入150萬元及以上,或達到如下規模:育肥豬存欄600頭及以上;肉牛存欄80頭及以上;奶牛存欄50頭及以上;鹿存欄50頭及以上;肉羊存欄500只及以上;肉雞存欄2.5萬只及以上;蛋雞存欄1萬只及以上;肉鴨存欄2萬只及以上;鵝存欄1萬只及以上;精養魚池150畝及以上;大湖、水庫散養1500畝及以上;其他大中型動物存欄300頭及以上;其他小型動物存欄1萬只及以上。 第三,其他行業準入條件。除一產種植、養殖外,公司對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二三產業的生產經營也有相應要求,需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達到一定規模,市場前景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