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 原、被告于2021年8月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倉庫及大樓建設項目相關工程。在具體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現場準備不充分、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冬休等原因致使工期延誤,原計劃于2021年10月竣工的工程最終于2022年6月完工,2022年11月工程驗收合格。而后,原、被告雙方確認簽訂《工程結算書》,在結算了部分工程款后還剩余一百多萬工程款未能交付,所以雙方又簽訂了《還款協議》,但被告仍未能履行,故原告訴至九臺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該案涉及企業的切身利益,承辦法官朱秋旭在庭審過程中認真聽取雙方意見,細致研判案情。庭后,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積極聯系雙方當事人,從法律法規、企業經營、訴訟成本等多角度反復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經過法官的耐心勸導,原、被告雙方都有了緩和的趨勢和調解的意向,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近年來,九臺法院始終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主動適應企業需求,不斷延伸司法服務職能,聚焦優化營商環境,以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為企業紓危解困,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