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法官干警見證下,原、被告在原告家中達成和解,雙方承諾不再為此前糾紛起爭執。 起因是章某(1966年)在觀看汪某(1944年)打牌時發生口角,因章某誤解汪某言語為嘲笑,雙方沖突升級,章某打傷汪某頭部。汪某住院治療花費1600余元。灣溝森林公安分局對章某作出了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事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調解無果,汪某遂向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章某賠償3400元。 針對章某與汪某因打牌引發的糾紛,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年事已高、生活交集多,若不能妥善解決可能加深積怨。法官通過十余次家訪,深入了解雙方想法,耐心做思想工作,安撫情緒并引導換位思考。同時,法官聯系雙方子女親屬協助調解,從法律、訴訟成本等角度進行利害分析。最終,章某主動賠禮道歉并賠付汪某2000元,雙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長久以來,灣溝人民法庭以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己任,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于訴前,牢固樹立“如我在訴”理念,并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訴訟各個環節,多渠道多途徑解決轄區群眾的家長里短和矛盾糾紛,助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