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既化解了雙方矛盾,又維系了朋友情誼,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2020年9月,高某經第三人郝某介紹,將自己與妻子梁某在九臺區的一處房屋賣給孟某,售價50萬元,約定該房屋剩余貸款由買方孟某償還,房屋當即交付。由于孟某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便又從高某處借款50萬元,孟某出具100萬借據一枚,約定2020年年末一次性償還。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找到孟某索要,孟某均以各種理由搪塞,至今未能給付,故高某將其訴至九臺區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張琳仔細查閱案卷,積極與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溝通了解情況。法官得知高某、孟某均與第三人郝某系多年的好友關系,為避免積怨加深,友情蒙塵,深感不能一判了之,便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徹底化解糾紛、修復受損關系。 調解中,法官注重維系友情關系,采用情理法交融的方式釋法析理、耐心疏導,從幾人的友情基礎上尋求突破口,分別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官耐心的溝通協調下,孟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這筆錢肯定會還上,希望再給自己一段時間。最終,雙方約定此筆借款分兩次償還,孟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給付高某50萬元、于2024年8月31日前給付高某剩余50萬元。 九臺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將“情”與“法”相融合,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打造訴源治理、多元解糾的服務“快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