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結了金某詐騙罪一案,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騙取62人財物達人民幣120余萬元,涉案數額特別巨大,與前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5000元。 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金某通過注冊多個社交賬號編造不同的人物身份,自導自演一系列的收購、賣貨、付款、好評博得被害人信任,先后以投資、壓倉、促銷雞蛋、訂購海鮮禮盒等理由虛構事實,誘導多名被害人通過微信、銀行卡轉賬及現金支付的方式,進行多次項目投資、優惠購貨等,共騙取62名被害人錢款達人民幣120余萬元,在收到錢款后寫假借條、注銷賬號。2023 年11月,被告人金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投資凍貨賺錢、訂購禮盒等事實多次騙取多人錢財,用捏造人物、偽造證據的方式隱瞞真相,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金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劣跡、認罪悔罪表現、繳納罰金能力等因素,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金某犯詐騙罪,與前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判決后金某認罪服判,幡然醒悟。 汪清林區基層法院提醒廣大群眾,面對投資信息需金為謹慎,不要被所謂的致富捷徑迷惑,須知天上不會掉餡餅,面對“暴富”“賺快錢”“高利潤”等誘惑時,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守緊自己的“錢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