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隱患不僅破壞家庭環境,引發安全隱患,同時也是引發鄰里關系矛盾的重要原因。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清和人民法庭轄區內有較多需要進行改造和維修的舊城區小區,既沒有物業公司進行日常維護管理,也超過開發商對于房屋的建設安裝合理保修期,只能依靠業主、租戶、鄰里的自覺維護和及時的隱患排查。近日,清和法庭法官審理了多起因樓上房屋漏水導致的財產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這類房屋漏水案件容易造成鄰里關系緊張,引發當事人后續的積怨,辦案法官從修復鄰里關系的角度促成當事人之間的調解,增進了社區鄰里和諧。 案件回顧 小李(化名)住在小楊(化名)家的樓上,因小李房屋內的洗手間年久失修導致管道破裂,造成小楊房屋洗手間屋頂被泡,屋內氣味較大,影響了小楊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小楊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小李賠償屋頂維修的經濟損失50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小楊訴稱因洗手間長時間散發惡臭氣味,嚴重影響了其家人的日常生活,多次提醒后被告小李仍不改正,不得已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案件承辦法官王乃弘耐心傾聽當事人意見、釋法明理,勸導被告主動換位思考,因洗手間漏水給原告及其家人的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應及時進行維修。同時為降低雙方當事人訴訟成本,增進鄰里關系和諧,法官建議采取調解解決糾紛,最大程度化解雙方矛盾。最終在法官的勸導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小李對房屋進行維修,并當場給付原告小楊1000元,至此案結事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提示 處理房屋漏水問題,各方均要在房屋合理使用的過程中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房屋使用過程中合理用水、不違法改建、定期對裝修不當或者防水老化的房屋進行維修和隱患排查。損害發生時遭受漏水侵害的一方,應當查找漏水原因、明確財產損失、及時固定證據。同時,侵權行為人也應當積極的采取措施溝通解決問題,既能防止因漏水造成擴大損失,也能正確處理好鄰里關系共建和諧社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