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調解了一起診所與病人家屬間因治病而拖欠診費糾紛案。 盧某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末到原告診所處治療雙腿,因盧某已患病27年,當時原告提出,治好盧某的病至少需要花費幾萬元,盧某的哥哥、姐姐表示花多少錢也要把其弟弟的腿治好。后經過原告近二年的治療,盧某的腿病痊愈,盧某應給付原告診所治病費用59499元,盧某僅第一次治病時給付3000元定金,其余錢原告多次討要,盧某始終沒有結清欠款,后盧某死亡。現原告要求盧某的哥哥和姐姐等三人給付原告治療費和藥費56499 元及利息。盧某的哥哥、姐姐表示盧某在原告的診所治病的過程承認,但是不認可這么多的治療費用。 法官了解到,在長達近二年的治療中,原告與盧某之間在用藥、治療方法等方面都是基于相互之間的信任,并未在各處方上簽字,在治療結束時也沒有讓盧某出具欠據,而盧某現已病故,家屬又不認可。此案處理不好很可能使得雙方的矛盾加劇,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因此,承辦法官走訪了期間曾在該診所治療的幾名患者,從這些患者口中得知盧某當時在診所的部分治病情況,法官確定了調解的方向。通過法官數次背對背的耐心調解,反復多次釋法說理、分析利弊,終于使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三被告共同給付原告診所治療費2萬元,原告也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至此,該矛盾得以圓滿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