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清和法庭副庭長李清香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原告張某于1995年7月入職到被告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月,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2年2月,被告以原告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合同關系。原告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拖欠工資、帶薪年休假工資及冬季采暖費。 審理過程 辦案法官李清香在審查案件過程中,考慮到被告公司于2022年曾經被另一原告王某起訴至法院,兩起案件情況類似,且另案原告王某與被告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因此該案對于本案的辦理具有參考價值。李清香法官組織本案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向當事人充分釋法明理、闡明利害關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被告向原告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采暖費補貼。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下一步,清和法庭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積極運用訴前調解、庭前調解等手段,促進多元解紛,提高案件審辦效率,秉持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更多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