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來了一位中年婦女,剛進門就表示一定要找到承辦法官當面道謝,并要贈送錦旗。 原來這位婦女的父親于1997年1月以家庭承包的形式承包了位于本村的三塊耕地共計6.65畝。后其父因病外出治療,期間該承包地中的1.34畝被被告張某搶占,后一直霸占不還,至今已長達二十余年,為此原告及其母親多次找到村、鎮、區相關部門反映問題,雖然各個部門也都認定1.34畝耕地屬原告所有,但被告張某一直不予騰退。 案件到法院后,承辦法官首先核對雙方土地權證記載的四至范圍及畝數,并向被告講明土地權證的法律效力,經承辦法官耐心說服與講解,被告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意于今年10月末返還原告其侵占的耕地。另外,考慮到被告已經完成了今年的耕種,承辦法官同雙方協商,今年的耕地按租賃計算,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一起二十多年的土地糾紛在辦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高效穩妥化解,并取得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示,權利受到侵害時,一定要主動、及時到法院主張權利,要積極使用法律的強制力量,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將損害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