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積極貫徹落實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在審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啟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促進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任某和張某是一對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來到江源林區基層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個8歲一個9歲兩個兒子。考慮到案件中涉及到兩個未成年人未來的成長,家事糾紛調解需要用“法”調解矛盾,也要用“情”解開心結。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法官向案件雙方當事人闡明,父母應當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應當一如既往,盡心盡力,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給予未成年子女最溫暖的愛。經多次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方面做調解工作,任某和張某和好撤回了起訴,并保證以后對待孩子在生活中、教育上努力盡到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今后,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相關權益的案件當中,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牢牢把握“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則,充分發揮人民法院防止未成年人犯罪關口前移的作用,讓當事人在“帶娃”這件大事上知其責、慎其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將特殊、優先、全面的保護理念貫穿在案件審理及案后延伸的全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