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購房定金合同糾紛案件,雙方握手言和,切實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朱某與被告王某協商將被告一門市房出售給原告,后原告交付給被告定金1萬元。后續被告房屋倉房被積雪損壞,原告讓被告進行修理,被告拒絕后又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原、被告多次協商房屋事宜,同時原告多次催要定金無果,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購房定金2萬元。調解之初,雙方情緒激動,法官安撫雙方后,耐心傾聽雙方意見,總結雙方的爭議焦點。待雙方都平靜下來,根據爭議焦點,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地給雙方講解民法典關于定金返還的法律規定,同時擺出了相關案例,讓雙方心服口服。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返還原告定金1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今后,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前移解紛端口,讓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萌芽、解決在訴前,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讓群眾真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