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熟人”向你借錢時,你是否礙于情面沒有約定利息呢?或是口頭約定了利息而不好意思形成書面約定呢?倘若對方拒不還錢你將其訴至法院,是否還可以索要利息呢? 基本案情 大牛和小朱是一起長大的朋友,在小朱要購買門市找到大牛借款10萬元時,出于朋友情誼大牛不好意思拒絕,便同意借款。小朱向大牛出具借條,載明“本人小朱向大牛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整),2022年5月1日前歸還。借款人:小朱 2021年9月15日”。當日,大牛通過銀行轉賬,將10萬元轉給小朱。 2022年4月24日,小朱通過微信給大牛轉賬2萬元,稱剩余欠款晚些歸還。眼看時間一年一年過去,小朱不但不還錢,還不接電話、不回微信的玩起了失蹤。大牛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小朱訴至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要求小朱償還借款本金8萬元,并自2022年5月1日起至還清之日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計算利息。 判決結果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大牛在庭審中提供借條、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轉賬等證據證明其與小朱的借貸關系,法院對大牛要求小朱償還8萬元本金的訴請予以支持。關于逾期利息,由于雙方對借期內利息及逾期利息均未約定,現出借人大牛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應予支持。但大牛訴請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計算利息高于法定標準,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故法院依法判決:小朱自本判決生效之日償還大牛借款本金8萬元及逾期利息(以8萬元為基數,自2022年5月1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法官提醒 熟人之間的借貸普遍存在,因為熟悉,所以沒有規范的書面借款合同甚至沒有出具欠條等憑證。為了保障出借人合法權益,法官建議: 一、通過書面形式明確借款的數額、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借款用途及還款期限; 二、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包括姓名(與身份證一致,不寫小名及綽號)、聯系方式、身份證復印件、現住址及工作單位等; 三、留存好證據,包括出借款項、借款人償還款項。微信轉賬及支付寶轉賬注明轉款性質和用途,如果款項通過第三人接收,應出具代收款說明,謹慎用現金出借; 四、出借人及時催要借款并保留證據,以免因訴訟時效導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