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通過“面對面+背對背”調解說理的方式使被告主動履行付款義務,原告隨之撤訴,達到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良好效果。 原告吉林某公司與被告劉某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2021年6月,雙方簽訂采購合同,約定由吉林某公司向被告劉某提供價值58萬元貨物。劉某在收到貨物后僅支付了54萬元貨款,仍余4萬元至今尚未支付。經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吉林某公司將被告劉某訴至九臺法院,要求被告劉某立即給付拖欠貨款。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王卓秉持“快速解決糾紛、促進和諧營商”的原則,仔細審查卷宗證據材料,尋找案件突破口,快速掌握案情和矛盾焦點。經多次與被告劉某溝通發現,劉某手中有足夠資金周轉,且有意向一次性向原告吉林某公司償還全部貨款,但因劉某欠下貨款后,雙方矛盾激化、互不信任,至今沒有核對賬目,致使貨款拖欠至今沒有償還。 一紙裁判說來容易,但想要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好人民群眾與民營企業之間的合法權益,就要采取最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法。為查清雙方之間的賬目往來,法官先對雙方賬目逐筆計算核對,后將原、被告雙方一同約至法院,由原被告雙方“面對面”將賬目逐一列明核對,雙方均認可重新核算的未結金額。賬目核對清楚后,法官又采用 “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分別和吉林某公司與劉某分析利弊得失,雙方本就是長期合作伙伴,賬目結清有利于互利共贏,達成長遠合作關系。最終被告劉某當庭一次性給付拖欠的全部貨款,原告吉林某公司對該案申請撤訴。 下一步,九臺法院將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堅持依法辦理好涉企案件,平等保護民、商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切實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筑牢法治為民初心,寫好法治惠企答卷。 作者:王曉婷 責編:張立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