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是落實“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手段。今年以來,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堅持小案不小辦,積極透過個案表象深挖問題本質,做深做實做精司法建議工作,聚焦林區實際,“把脈”矛盾糾紛病灶、溯源病根,開出司法建議的“藥方”,針對性化解相關行業中存在的矛盾隱患,從根本上減少案件發生,有效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當前,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回復率100%,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實效”。 守護民之根本 厘清土地權屬 土地是農民的根,圍繞土地發生的糾紛,雖然涉案標的不大,卻關乎農民生計大事。江源林區基層法院轄區生態資源稟賦,農村土地范圍廣袤、農民眾多,近年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地確權案件頻發。經過案件梳理,法官發現轄區部分村雖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但由于沒有衛星坐標點,加之四至范圍模糊不清,村里的臺帳不全或不準確,如果村民間耕地所屬出現矛盾,就不易劃清界限,為此糾紛不斷。經分析研判,江源區基層法院向江源區人民政府發出2024年1號司法建議,闡明當前農村承包地確權領域存在的問題,并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換發、土地承包戶衛星坐標點的材料下放、規范相關部門的督導及監管等多方面提出綜合性的建議,助力政府部門更好地服務民生,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解決百姓急難愁盼。 “我們將充分考慮是否可將衛星坐標點落實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中,區農業農村局已與第三方土地測繪公司積極溝通,不斷提高出具土地四至衛星坐標點的工作效率。接下來,我們將繼續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共同推進農村土地確權領域的治理工作?!苯磪^人民政府迅速行動并復函,及時反饋落實情況。今年以來,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涉及農村承包地確權糾紛案件1件,較2023年下降60%。 有“建”有“納”形成良好互動,有效發揮了司法建議“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作用,以法治力量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解決土地糾紛,為持續推進鄉村振興建設貢獻出法院力量。 解農民工“薪結”保障農民工權益 隨著沈白高速鐵路接近收尾階段,大量工程建設領域涉農民工案件成倍增長。民生無小事,及時解決農民工的“薪”事,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官通過分析近年來此類案件的類型特點和走訪調研,發現涉案工程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不規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構成約定不明、收入低、工資難要、工作安全難保障等問題。如何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就成為擺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類案多發高發,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從個案辦理、類案分析中探尋根源、提出對策。法官積極與江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溝通,并依法向其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加強建設、施工單位的建設項目前期安排管理,規范農民工用工管理,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及《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農民工務工信息管理檔案,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力度,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等。 司法建議發出不久后,江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有了回音?;睾斜硎?,在收到司法建議書后,對建議內容高度重視。該局迅速召開《江源區2024年全區根治欠薪工作推進會議暨“薪安吉林”活動部署會》,對全年根治欠薪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安排。同時,通過組織各建筑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建筑企業代表進行培訓,進入項目工地的現場進行普法宣傳,加大轄區內建筑用人單位的查處力度等措施,積極落實建議內容,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地推進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 堅持社會共建 助力法治政府建設 如何讓“小”案件助推社會“大”治理?司法建議無疑是重要抓手?!拔以喝媸崂砹俗?2019 年 4月份以來涉及轄區內履行政府職責的單位,如江源區某部門及相關投資有限公司等作為被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20 余件,發現了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現予提出,希望能對法治政府建設起到促進作用?!苯戳謪^基層法院法官緊密結合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隱患,通過收集數據、認真分析后,向江源區人民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對拖欠工程款等相關案件的成因、特點進行認真剖析,敦促其整改相關債務問題、加強審計監督力度、妥善處理應訴工作,全方位推動城市建設質效提升。同時,以訴源治理為基點,提出針對性解決思路和方式,加大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力度,及時堵塞監管漏洞,把城鄉基層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感謝貴院對江源區政府法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政府工程類欠款清欠工作,加大項目實施前審查力度,建立健全相關機制,推動出臺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防止政府部門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有關制度,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苯磪^人民政府收到司法建議后,迅速作出回應。今年以來,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涉及政府拖欠工程款類案件較去年下降66%,有力促進了工程領域風險的化解,有效維護了轄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司法建議“對癥下藥”,開出社會治理“良方”。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以司法建議為重要抓手,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在創新社會治理、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行業規范化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與相關部門形成共治合力,促進社會治理更加規范高效,為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貢獻司法力量,不斷續寫司法為民新篇章。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