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收到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日前,蘭某至法院起訴于某稱,2021年11月17日于某趁父親病重向朋友蘭某借款一萬元,向蘭某打了借條,并承諾在年底還清欠款。幾年間,蘭某多次向于某索要無果,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案件審查的過程中,于某對向蘭某借款一萬元的事實表示認同,但是現在父親依舊臥病在床,不是不想償還,由于家中生意經營不善,老人臥病在床,暫時沒有還錢的能力。 立案庭法官仔細審查案件材料,詳細了解案情,在充分了解于某的真實情況后,考慮到雙方是朋友關系,生活中難免需要相互幫助,如果因為此事傷了感情非??上?。于是,法官堅持“以調為先,以調促和”的原則,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承辦法官耐心向被告于某做思想工作,講明拖欠借款時間越長,日后所要負擔的利息越多,經濟負擔也就會越大,若拒不償還借款,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于某承認欠款事實,表示自己目前資金緊張,還款存在困難,想通過法院約定按月償還。 法官在與原告蘭某的溝通時告知了于某的意愿,希望能考慮對方目前的經濟狀況和困難,以心平氣和、互諒互讓的態度解決問題,積極勸導蘭某接受于某的還錢方式,畢竟兩人還是朋友,要相互理解。最后,在法官的調解下,以“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約定了還款期限,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下一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持司法為民理念,不斷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用心用情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司法服務。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