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雙方互為原被告的買賣合同糾紛。新安鎮人民法庭庭長王洪敏對癥調解,成功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向,雙雙撤訴,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顧 2024年3月,張某從曹某為經營者的某醫院購入辣椒苗,價款13000元,并出具《欠款條》一份,約定此款于2024年9月前全部歸還,如有違約,每天按欠款金額的1.5%支付違約金。同年6月,張某又從此處采購價款為25260元的沖施肥,同樣出具《欠款條》,約定同上。在此期間,張某退回沖施肥45桶(袋),價值11110元,尚欠貨款27150元。欠款到期后,曹某多次索要無果,遂于2024年12月一紙訴狀將張某訴至長嶺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某立即償還貨款并依約支付違約金。 張某在收到法院送達的材料后,迅速提起反訴。張某表示,曹某售賣的種苗存在質量瑕疵,前期長勢很好,但所結辣椒個頭小、數量少,致使辣椒產量銳減,令其承受了重大經濟損失。 調解過程與成效 受案后,王洪敏詳細了解案件情況,發現當事人雙方有著多年的合作基礎,秉持著“了結一樁訴訟、修繕一段關系”的理念,王洪敏迅速展開行動,開啟了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一方面,從情理角度出發,引導他們充分考慮合作關系,勸說曹某從張某現階段支付能力、遭受的經濟損失等多方面,體諒張某難處。另一方面,王洪敏從訴訟、鑒定等程序需耗費的金錢和時間成本以及鑒定結果的未知性等方面,細致分析,為張某算好“經濟賬”,耐心做張某思想工作。在王洪敏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放下芥蒂,心平氣和地協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一致意見,張某當庭履行義務。隨后,原、被告雙雙撤訴,為這場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在整個案件審理進程中,王洪敏既成功解開了糾紛的“死結”,又撫平了雙方當事人內心的“心結”,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下一步,長嶺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堅守司法為民理念,持續聚焦群眾身邊的“小事”,傾心辦好民生領域的“大事”,以實際行動讓公平正義之光普照每一位群眾,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