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80多歲的姑婆家住偏遠農村,由于年老體弱,經常感冒咳嗽,且患有嚴重胃病。聽說罌粟有治病止痛的效果,她便設法弄到一些罌粟種子,將之播撒在自家菜地里。第二年她收獲了十余個罌粟果,大部分已被其作為藥物使用,后被公安機關查獲。請問,我姑婆違法了嗎?
答: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
《刑法》第35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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