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采暖是居民生活的一件大事,供暖季中較為常見的有以下三種糾紛。
一、供暖費糾紛與因供暖造成的侵權糾紛要分開對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供用熱力合同的規定,供熱人承擔向用熱人按照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給熱力的義務,用熱人負有向供熱人交納熱費的義務,而逾期交納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達一定期限,供熱人有權限熱或停止供熱。而供暖設施漏水導致用熱人財產損害的,屬于侵權法律關系,與供用熱力合同屬于不同的兩個法律關系。故用熱人不能單方決定以熱費抵銷財產損害賠償,因漏水而拒不交納熱費;否則還會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法官提示,用熱人在維權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區分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一方面,作為用熱人積極履行維護和檢查供暖設施的義務,尤其注意在試供暖期間自行檢測,一旦發現漏水等安全隱患及時報修,配合供熱人檢修;另一方面,按時交納熱費避免損失擴大,對于供暖設施漏水發生的財產損失,與供熱人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二、因供暖漏水造成的侵權糾紛要注意證據收集,必要時應申請司法鑒定
供暖設施漏水是供暖故障中最常見的一種。漏水引發的一連串自家、樓下及左右鄰居的家具、裝修損害最常產生糾紛。一旦發生糾紛,鄰里之間首先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問題,但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此類糾紛屬于侵權法律關系,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及責任承擔必須依賴于證據,而舉證責任由提出主張的一方承擔,若無法舉證,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侵權行為發生后,現場狀況會隨時間而發生變化,因此證據的固定必須及時、合法、有效。
法官提示,供暖設施發生故障后除了第一時間報修外,也應當及時保存證據,包括存留漏水現場影像,對供暖設施、家具、裝修、墻面損壞情況等細節攝影攝像,可以通過合法程序獲得與熱力公司交涉、與鄰居溝通的書面或錄音錄像等證據;另外,在訴訟中可以向法庭申請對財產損害進行司法鑒定,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可以認定其證明力,從而得以確定供熱設施漏水侵權事實,查明漏水發生原因。
三、私自改裝暖氣損人不利己,切勿因小失大
有的居民私自拆改室內供暖設施,以達到裝修效果或利用暖氣引水、借熱的目的,而實際上這種拆改行為會產生極大的危害。以換熱器為例,安裝換熱器容易導致居民飲用的自來水出現有色、有味、變熱和混濁等現象,這是因為換熱器水的壓力比自來水的大,當內部的熱交換盤管或閥門由于腐蝕或遇到過高壓力等原因時,盤管或閥門會破損,造成散熱器水流入自來水中,甚至暖氣管中的水滲入自來水管中。同時,換熱器與暖氣熱量交換,降低暖氣水溫,影響其他住宅溫度,也增加能源的消耗,損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另外,換熱器是小作坊逃避監管私下生產的“三無產品”,產品質量無從保障,安裝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安裝和使用中存在較多安全隱患,時常發生漏水情況,導致裝修和家具泡水損壞,危及使用戶及上下樓鄰居的財產安全。
法官提示,用戶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采暖面積或者增加散熱設備,用戶因拆改供暖施舍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有以上行為或房屋裝飾裝修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居民安裝換熱器及以其他方式私自拆改供暖設施的行為不但損害自己和他人利益,甚至危及公共利益,是行政違法行為,將會面臨行政處罰。而由私改供暖設施導致的自己和他人的財產損失都只能由用熱人自行承擔,可謂害人害己。因此居民切勿私改供暖設施,平安度過供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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