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 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 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明確退付標準和工作流程 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的退付標準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明確教育收費退付或抵扣內部工作流程,逐項審核繳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請,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將款項退付繳款人,或與繳款人辦理抵扣確認手續。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執收單位將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費的明細表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備案,明細表應當列明繳款人名稱、教育收費金額、退付金額、抵扣金額、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時間等相關內容。 強化內控和外部監管 中央執收單位要主動向繳款人做好政策宣傳告知,確保平穩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強化內部控制,做好賬務核算,按規定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主管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指導和監督中央執收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辦幼兒園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加快辦理相關收費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確保相關工作依法合規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