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三月,萬物復蘇,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新規也將從3月起施行。刑責年齡底線降至12周歲、網絡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懲戒學生可以批評訓導不能傷害侮辱……法治有溫度,社會更進步。 刑責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涉及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社會熱點。 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外,修正案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刑罰;嚴厲懲處非法討債行為,將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力度,著力打擊藥品“黑作坊”,將高空拋物、搶公交車方向盤、“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寫入刑法。 網絡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用工類型、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網絡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其招聘信息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規定還要求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確保用戶信息安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招聘服務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公民身份號碼、年齡、性別、住址、聯系方式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 懲戒學生可以批評訓導 不能傷害侮辱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自3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則,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其中,嚴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實施,規則明確禁止實施的不當教育行為,如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 企業“取名”自主權更強 新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這項新規將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制度改為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賦予企業更大的“取名”自主權。 新規施行后,登記機關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的基本規則,企業可以通過申報系統或服務窗口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企業對自己選取的企業名稱自主判斷、決定申報、登記和使用,并承諾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規定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明確了建立企業名稱爭議的行政裁決機制,對于“傍名牌”等企業名稱侵權行為,可以請求登記機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經營權流轉嚴禁“糧田不種糧”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圍繞強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進一步強化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及其農業用途,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我國首部流域法律全面保護長江母親河 長江保護法從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出臺的首部流域法律。 這部法律規定,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保護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 法律加大對長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監管力度,規定了有效控制總磷排放總量、提高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等。 法律規定,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河口規定區域等重點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同時,法律明確開展非法采砂聯合執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