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政策的通知》(殘聯廳發〔2017〕35號)精神,為進一步推動全省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積極培育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示范樣本,按照年度工作安排,2021年我省將認定一批省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一、申報條件 1.根據組織形式不同,可以是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也可以是獨立法人單位附設機構(以工農療、庇護工場或車間等形式存在)。 2.安排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三類殘疾人不少于10人。安排的殘疾人應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重度肢體殘疾人是指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肢體殘疾)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肢體殘疾軍)的殘疾人。 3.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且至少已開展勞動生產6個月以上。 4.與安排的殘疾人或其親屬簽訂了不低于6個月的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其中,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原則上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5.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排的每位殘疾人支付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1/4的勞動報酬。 6.具有適合殘疾人工作、生活的無障礙環境,具備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7.配備一定比例有專業資質的服務人員。安排精神殘疾人的,需安排有專(兼)職精神科或相關業務能力的醫生進行管理。 8.經過市(州)級或者縣(市、區)級殘聯部門的實地核查。 二、申報提交材料 1.加蓋印鑒的《省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申請表》; 2.上一年安排的殘疾人名冊; 3.有關勞動項目的說明材料,用于專家組現場核實及最終答辯(主要介紹輔助型就業項目工作內容、殘疾人參與情況、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殘疾人家庭的影響、社會支持等方面的內容); 4.在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或附設機構的相關文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復印件; 6.上一年與殘疾人或與其親屬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復印件; 7.近半年向安排殘疾人支付的勞動報酬憑證復印件及保險繳費憑證; 8.專門服務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 各市(州)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工作。具體按照以下程序申報: 1.各市(州)殘聯指導各縣(市、區)殘聯通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自愿申報; 2.各市(州)和縣(市、區)殘聯對申報機構進行實地審查審核; 3.各市(州)將申請材料集中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審核; 4.省殘聯對審核合格的申報機構委托第三方或組成專家組進行實地評估認定; 5.省殘聯黨組審議并組織公示。 四、補助標準及資金用途 省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扶持資金采取因素分配法。省殘聯將綜合考慮申報機構的數量、規模、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殘疾人職工待遇、機構發展前景等因素,綜合確定扶持資金額度。 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輔助性就業機構的場地租金、機構運行費用、無障礙改造、生產設備和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社會保險補貼等。 五、其他要求 1.省就業服務中心受理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各申報機構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條“申報省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須提交的材料”明確的內容排序,表、單數據要前后一致,均為A4紙規格,制成PDF格式后單獨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3.請申報機構將PDF格式報送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聯系人:關玉梅 聯系電話:0431-85639411 電子郵箱:44314836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