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力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人社廳就做好零就業家庭認定和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認定標準條件 零就業家庭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需均為城鎮戶籍人員(按戶口簿首頁住址為準),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申請零就業家庭認定的登記失業人員已婚,如夫妻雙方未在同一戶籍,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未婚、離異(或喪偶),如戶籍為單人單戶,其父母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三)其他特殊情形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二、優化業務辦理流程 (一)自愿申請。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可持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并填寫《吉林省零就業家庭認定及援助申請表》。還可通過吉林智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申請登記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 (二)初審公示。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依托全省就業信息管理系統,通過線上比對、線下走訪等方式,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核實無誤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三)復核確認。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初審通過人員相關信息及情況進行復核。核實無誤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吉林省零就業家庭認定及援助申請表》加蓋電子印章,認定為零就業家庭。 三、加強實名動態管理 建立健全零就業家庭實名制數據庫,完善零就業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就業援助服務措施、實現就業方式以及享受政策情況等,做到時時更新,實現動態管理。零就業家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予以退出: (一)登記失業的家庭成員中有1人實現就業的; (二)登記失業家庭成員1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推薦就業3次以上的; (三)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1個月內連續3次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 (四)按規定應注銷失業登記或退出就業援助的其它情形。 四、完善就業援助措施 (一)開展“入戶式”摸底排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定期組織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入戶摸底排查。對符合零就業家庭認定條件的,引導幫助其進行申報登記,確保零就業家庭應認盡認。將家庭中只有1人就業,且收入水平較低或就業狀態不穩定的列為重點監控對象,持續跟蹤其就業失業狀況并及時進行干預,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幫扶。 (二)實行“一對一”精準施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指導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根據零就業家庭成員自身特點、就業意愿、實際困難等,研究制定個性化的援助方案,實施“一人一策”的重點幫扶。對已就業的家庭成員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初次創業補貼,以及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三)落實“承諾制”托底安置。各市(州)、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要層層建立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預案。采取分片分戶、專人包保、“一幫一”結對子等辦法,鼓勵轄區內的重點企業拿出一批門檻低、有保障的就業崗位,“點對點”推薦給零就業家庭成員。對新認定的零就業家庭成員,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1次技能培訓信息、推薦3次崗位,確保不挑不揀20個工作日內解決其就業問題。 (四)堅持“全程化”跟蹤回訪。全面落實零就業家庭跟蹤回訪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按月采取電話回訪、入戶回訪等方式,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已援助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失業狀況、援助服務情況、享受政策情況等,幫助他們解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確保已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真正享受政策扶持實現穩定就業。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協作,形成主管領導親自抓、行政職能部門政策支持、工作機構和基層平臺共同實施的就業援助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采取貼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做到政策宣講到人、措施說明到位。要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政府為零就業家庭提供幫助的具體政策和工作措施,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就業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層層建立目標責任、監督考核、核查通報制度。要重點對零就業家庭認定持續為零的開展核查工作。如發現應認未認、政策未落實、承諾未實現,以及虛報瞞報等問題,將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嚴肅問責。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