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制度出新規,不再只是因為有安全隱患或問題召回,未來汽車尾氣排放不達標,車企也要召回。 新規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讓天更藍,汽車會因三種排放情形被召回 2020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72億輛,其中汽車2.81億輛;全國70個城市汽車保有量超過100萬輛。2019年,全國機動車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等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為1603.8萬噸。汽車是機動車大氣污染排放的主要貢獻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過90%。 為減少排放污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至排放召回。 汽車安全召回制度實施已久,大家較為熟悉,但排放召回尚屬新生事物。什么情況下,機動車會因為排放被召回? 《規定》給出了三種具體情形: 一,由于設計、生產缺陷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二,由于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三,由于設計、生產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不合理排放。 《規定》涉及的排放標準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都是中國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六排放標準”)。 對于消費者影響最大的,主要是輕型汽車的排放標準。 按照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階段輕型汽車的“在用符合性檢查”仍執行GB18352.5-2013相關要求。 《規定》在執行排放標準時,采用“老車老標準、新車新標準”的原則,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實際。 上述召回的第三種情形中提到的“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機動車在標準工況下測試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符合標準限值,但在實際工況下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限值的違規排放。 例如,2015年德國大眾在所產車內安裝非法軟件、故意規避美國汽車尾氣排放規定,車輛實際污染物排放量超過法定標準的40倍,被美國罰款43億美元,涉及機動車1100萬輛。 機動車存排放危害,車企和零部件廠將會被調查 《規定》第十四條指出,生態環境部在大氣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中發現機動車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可以對機動車生產者進行調查,必要時還可以對排放零部件生產者進行調查。 《規定》強化了法律責任的執行,明確機動車生產者或經營者違反《規定》相關義務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相比安全召回罰則要求,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條件,提高了《規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有利于提升召回監管效力。 《規定》同時規定,將責令召回情況及行政處罰信息計入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該條款直接關系到生產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度,目的是增強企業質量誠信意識,一定程度上也可彌補《規定》作為部門規章處罰額度受限的不足,敦促企業積極履行召回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