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公安機關“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近日,省公安廳在原有居民身份證“網上辦理”和“全省通辦”業務基礎上,全面放開長期有效居民身份證網上丟失補領和損壞換領辦理條件,進一步擴大“全省通辦”業務范圍,實現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網上辦、掌上辦”和“異地可辦、全省通辦”。 全面放開長期有效居民身份證網上丟失補領和損壞換領辦理條件后,46周歲以上持長期有效居民身份證且已采集指紋的我省居民,戶籍信息未發生變動、人像未發生較大變化的,和16周歲以上且已采集指紋的我省居民,滿足兩年內在公安機關實地申領過居民身份證且戶籍信息未發生變動、人像未發生較大變化的,均可通過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吉林公安APP、吉林公安政務服務指南微信小程序申請網上辦理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受理成功后,居民可選擇前往戶籍地公安機關自取或郵寄方式領取證件。 此外,省公安廳將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納入“全省通辦”范圍,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市(州)、縣(市、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無需再回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可直接向省內任一公安戶政大廳或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全省通辦”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 據介紹,戶籍所在地為吉林省,年滿16周歲公民(朝文全雙語證除外),申請人本人向省內任一公安戶政大廳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和社保卡、學生證、居住證其中一種證明材料,即可申請辦理。戶籍所在地為吉林省,未滿16周歲公民(朝文全雙語證除外),監護人陪同申請人向省內任一公安戶政大廳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在同一戶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和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出生醫學證明能夠體現監護關系的,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和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且出生醫學證明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和監護人居民身份證。證件受理成功后,公安機關按照“居民身份證一日辦理”規定時限完成證件制作,分發至受理單位或直接郵寄至申請人。申請人可以憑領證回執到受理單位領取居民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