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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就業!吉林省發布“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來源: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吉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就組〔2022〕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數局、吉林銀保監局: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吉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代章)

2022年4月28日

吉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助力抗擊新冠疫情和復工復產,擴大容量、保障重點、強化培訓、提升服務、守住底線,確保2022年全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進就業擴容提質

(一)提高經濟增長就業帶動力

一是發揮重大項目就業“增容器”作用。圍繞“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抓好重大項目建設,多措并舉擴大有效投資帶動就業。按照國家部署要求,組織各地各部門向國家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爭取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國務院明確的交通、能源等九大投資領域項目建設。支持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發揮創新驅動引領作用,帶動形成多點支撐、多業并舉、多元發展的產業發展新格局,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二是協同聯動促進就業。深入實施《吉林省“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發揮省直部門職能作用,強化就業政策與經濟政策的協調配合,健全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促進產業、投資、消費、區域等政策緊密配合,實現穩增長促就業。(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穩定實體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就業吸納力

一是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延長至6個月。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納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上述相關稅收政策依據:發改財金〔2022〕271號文件,吉財公告〔2022〕14號等)

二是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50%頂格執行。延續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的期限為6個月。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50%。(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稅務局。上述稅收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第11號、第13號、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吉財公告〔2022〕13號等)

三是落實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對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底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上述稅收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等)

四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力度,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積極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推動金融機構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進一步增加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款、續貸,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支持開展跨境供應鏈金融。引導政策性銀行通過提供優惠利率的應急貸款、專項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

五是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最高減免30%,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免收再擔保費,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

六是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提高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至60%以上。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發放穩崗返還資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社保局)

七是持續開展全省涉企收費治理工作。制定《治理涉企違規收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重點對水電氣暖、銀行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檢查,確保對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規范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分行業、分項目逐步建立涉及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規范中介機構及人員的執業行為,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建立收費公示制度。(省市場監管廳)

八是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梯度培育的意見》,持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大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力度,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上述相關稅收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等)

九是推動惠企政策一站直達。在省市場監管廳門戶網站和“吉事辦”小程序開辟企業政策直達專欄,發布省級層面出臺的涉企優惠政策,細化辦理指南,承諾辦理時限,根據不同市場主體特點開展智能精準推送。(省市場監管廳、省政數局)

(三)發揮創業帶動就業輻射力

一是強化對初創實體支持力度。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創業。針對已在城鎮居住但還沒有戶口的,或者剛拿到戶口不足三年的新市民在創業就業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做好與現有金融支持政策的銜接,高質量擴大金融供給,提升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度。持續開展“吉林職工‘雙創’扶持計劃”小額貼息貸款項目, 實現全年貼息貸款總額達到2億元以上。(省人社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總工會、省財政廳、吉林銀保監局)

二是搭建高質量創業平臺。積極開展創業帶動就業示范行動,組織開展2022年全國雙創周吉林分會場活動,舉辦第六屆吉林省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創意大賽,舉辦第九屆“創青春”吉林省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充分發揮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作用,針對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政策宣傳等活動。持續開展“馬蘭花”創業培訓,2022年開展創業培訓不少于3.1萬人。(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人社廳、團省委)

三是鼓勵引導科研人員和高學歷人才創業。落實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制度,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事業單位科研人才創新創業相關政策。加大中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卓越人才(團隊)培育,激發企業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依托長春留創園等創業平臺做好科研人員的創業培訓和項目孵化工作,助力科研人員創業。(省人社廳、省科技廳)

(四)提升靈活就業承載力

一是大力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為新就業形態企業和勞動者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崗位供求和職業培訓等信息,提供個性化便捷化的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培訓及勞動用工等服務。實施“吉林巧姐”提升工程,舉辦第二屆巾幗電商大賽。(省人社廳、省婦聯)

二是規范完善新就業形態相關政策。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制定典型行業勞動合同、書面協議示范文本。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省人社廳)

二、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五)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

一是將政策性穩就業崗位向高校畢業生傾斜。2022年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三支一扶”招聘、檢察機關聘用制文職人員、法院系統聘用制文職人員等各類政策性空缺崗位要適當向大學畢業生,特別是向應屆畢業生傾斜。(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二是開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服務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開展“百校千企”助力新時代吉林振興發展系列活動,推進“千校萬崗”大學生就業服務行動,實施宏志助航就業能力提升培訓計劃。舉辦“金秋招聘月”、“高校畢業生服務周”等招聘活動,實施青年就業啟航工程。(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團省委、省婦聯)

三是拓寬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渠道。出臺政策促進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廣泛開發符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需求的高質量見習崗位, 全年開發不少于10000個就業見習崗位。指導各地在招錄“社工崗”人員時,按照比例招錄普通高校畢業生。完善畢業生就業進展報送機制,積極推廣“96885吉人在線”服務平臺使用。常態化組織開展“吉聚人才”云招聘大型系列活動,建立政企互動共享的人才服務聯盟機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開展線上線下招聘活動,為各類人才和高校畢業生留吉發展提供精準化服務。(省委宣傳部、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

(六)積極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一是鼓勵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加強縣域內企業用工調查,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發布用工信息,為用工單位和求職者搭建勞務對接平臺,為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創造條件。組織農村勞動力積極參加當地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整治項目建設,參加以工代賑項目,實現就業增收。推薦一批勞務品牌參加第一屆全國勞務品牌發展大會。(省人社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改委)

二是實施有組織勞務輸出。發揮勞務經紀人、駐外勞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做好與輸入地用工單位勞務對接工作,實施“點對點、一站式”輸出服務。加強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做好維權服務,促進穩定就業。(省人社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是加快返鄉創業基地建設。建設一批區域特色明顯、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齊全、承載創業帶動就業能力較強的省、市、縣三級返鄉入鄉創業基地,帶動創業,吸納就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鄉村振興發展。年內計劃建設省、市、縣三級返鄉入鄉創業基地120個。(省人社廳)

四是加強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服務。大力開展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根據勞動者意愿分類施訓,2022年完成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12萬人次。加大對脫貧人口就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力度,將有培訓意愿的脫貧勞動力和監測對象納入培訓范圍。2022年確保有培訓意愿的脫貧勞動力至少接受1次就業技能培訓。(省人社廳、省鄉村振興局)

五是開展農村勞動力就業幫扶工作。以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遷人口為重點,加大就業幫扶工作力度,有勞動能力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確保不因失業返貧。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具備條件的縣市可繼續開發,重點安置脫貧人口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加強就業幫扶載體建設,鞏固并擴大載體規模,進一步提高就業質量和吸納脫貧人口就業比例。落實鼓勵扶持政策,對企業吸納脫貧人口或監測對象就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跨省就業的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對象)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省人社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七)妥善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工作

一是加大退役軍人就業培訓和服務力度。完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政策措施,持續推進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將有培訓意愿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全部納入培訓范圍,提升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水平。開展就業政策宣講、職業介紹、崗位推薦、專場招聘活動,促進退役軍人就業。(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二是拓寬退役軍人就業渠道。完善促進退役軍人到民營企業就業、投身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培育退役軍人就業新增長點。對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實行就業幫扶,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且難以實現市場渠道就業的,可優先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人社廳、省鄉村振興局、省工商聯)

(八)切實保障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一是健全就業援助長效機制。適時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建立實名制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確保城鎮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優化崗位結構,完善退出機制。強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業權益保護。(省人社廳、省婦聯、省總工會)

二是強化殘疾人幫扶措施。啟動實施“吉林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細化完善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具體措施,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崗位。打造“吉興”網絡創業、盲人“吉林妙手”等殘疾人就業創業品牌,舉辦好全省殘疾人優秀作品產品展示展銷和全省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常態化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援助、雇主培訓、招聘會等就業服務活動。開展好全省殘疾人就業宣傳年活動。(省殘聯、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

三是加大對其他重點群體幫扶力度。加強對轉崗待崗職工、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等重點群體的幫扶。對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進行重點援助。開展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暖心”行動。(省總工會、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三、優化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九)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一是深入實施“技能中國”行動。制定并推進“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規劃,實施制造業技能根基工程。繼續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拓展新職業新技術培訓。全面落實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技能培訓政策,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開展特級技師試點工作。發揮好技工院校培訓主力軍作用。辦好吉林省第一屆職業技能大賽和各相關行業競賽。(省人社廳)

二是實施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精準對接“六新產業”發展和“四新設施”建設需求,采取訂單、定向及校企合作、送培訓下鄉等方式,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十)著力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質量

一是健全公共就業服務保障機制。加快推進“吉林省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實施方案”各項任務落實,深入實施“想就業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務創新提升工程,組織開展人社就業服務標準化試點,推動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培養“兩員一師”(即:就業服務專員、人才服務專員和創業就業指導師)專業隊伍。依托“96885吉人在線”服務平臺,加強靈活就業人員公共就業服務,搭建24小時線上零工市場,為用工主體和靈活務工人員提供求職招聘在線登記、崗位適時在線匹配對接、精準推送就業政策信息、創新線上技能培訓等服務。運用就業專項補助等資金,支持在零工聚集較多的縣(市、區)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線下零工市場,為用工主體和靈活務工人員提供零工崗位信息發布、現場即時對接洽談、有針對性靈活就業幫扶等服務。(省人社廳)

二是積極穩妥推動境外就業。重點關注我省境外就業主要市場新加坡、日本、韓國的實時情況,著力推進制造業、服務業、農林牧漁業等重點行業的穩步發展,協助企業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積極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帶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通過海外就業項目推廣活動以及“訂單式”、“頂崗實習式”、“合作企業掛牌式”等多種合作模式,推動“校企合作”,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海外實習、就業。(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十一)推進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

一是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和服務體系。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市場格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深化人力資源市場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制。(省人社廳)

二是加快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建設。搭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重點用工企業、重點就業群體精準對接平臺,培育發展龍頭企業和領軍人才,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推進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省人社廳)

四、強化權益維護和兜底保障

(十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規范用工行為。深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開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夏季和冬季專項行動。加強吉林省執法監察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全省“一張網”。(省人社廳)

(十三)兜牢困難群眾生活底線

一是兜牢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價格臨時補貼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保生活待遇發放、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工作。(省人社廳)

二是落實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對生活困難農民工的救助幫扶,將符合條件的納入臨時救助范圍,統籌做好與慈善救助銜接工作,保障困難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并將其納入動態監測范圍予以監測。(省民政廳)

(十四)加強形勢監測研判

落實勞動力調查制度,強化就業失業統計監測,有效發揮就業統計監督職能。加強求職招聘、移動通信等大數據運用,開展就業崗位試調查。重點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活必需品企業、交通運輸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等開展復工前后用工動態監測,認真分析復工企業用工缺口,預判企業全面復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應對準備。(省人社廳、國家統計局吉林省調查總隊)

五、保障各項部署落實落細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部門聯動,及時召開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專題會議,研究就業形勢和重大問題。壓實屬地責任,落實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指導各地健全就業目標責任制、激勵機制和重大問題通報機制。(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六)主動宣傳引導

選樹一批就業創業先進典型,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創業光榮榜等學習宣傳,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強化輿論引導,及時準確解讀就業形勢,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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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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